【合规资讯】
2026年2月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管理办法》,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该办法共六章五十三条,旨在加强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的监督管理,规范经营活动,确保食品安全。办法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运输经营者从事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需依法取得准运证。办法还对准运证的申请与核发、发货方、承运方、收货方的义务以及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详细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自有运输容器进行运输的,无需取得准运证,但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资讯分类:境内,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产品质量;资讯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门户网站)
【合规提示】
建议相关企业:一是道路运输经营者应严格按照办法要求,配备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专用运输容器,并喷涂“食品专用”或具体食品品种专用标识,建立健全运输过程控制、人员培训考核、运输容器清洁维护等管理制度。二是发货方和收货方在委托道路运输经营者运输重点液态食品时,应当选择持有准运证的承运方,并建立完善的出库交付查验和卸载入库查验制度,明确查验内容和记录要求,共同保障食品运输安全。三是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自有运输容器对自己生产经营的重点液态食品进行道路散装运输的,运输容器、运输过程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国家标准等的要求。
2026年3月12日 第15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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