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资讯】
2026年2月4日,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印发《关于公用事业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旨在预防和制止公用事业领域垄断行为,引导经营者加强反垄断合规,强化自然垄断环节监管。《指南》共七章50条,内容涵盖总则、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公平竞争审查与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法律责任的适用和附则。《指南》对相关市场界定、市场支配地位认定、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认定、经营者集中审查以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认定等方面均作出了针对性规定,并明确了经营者的抗辩事由。(资讯分类:境内,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反垄断;资讯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门户网站)
【合规提示】
建议公用事业企业:一是全面审查现有供用合同、服务协议中的排他性条款、强制搭售或限定交易对象等内容,确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定及《关于公用事业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中对“不合理交易条件”的界定。二是建立健全内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在制定价格政策、接入规则或技术标准时,主动评估是否可能排除、限制竞争,并留存合规评估记录以备监管核查。三是加强对业务人员的反垄断合规培训,尤其在用户接入、设施共享、数据开放等高风险环节,明确禁止协同定价、分割市场等行为,防范因一线操作不当引发垄断风险。
2026年3月12日 第15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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