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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三部门印发《深圳市全面推进药品经营使用环节全品种信息化追溯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日期:2026-05-09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合规资讯】

  2026年3月5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深圳市医疗保障局于联合印发《深圳市全面推进药品经营使用环节全品种信息化追溯工作实施方案》(深市监联〔2026〕6号)。方案主要规定了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药品零售企业和药品使用单位在追溯管理方面的具体要求,包括建立健全追溯管理制度、配置扫码设备、及时上传追溯信息、核对上游追溯信息、处理不一致情况以及在销售和使用环节扫描追溯码等。 方案明确,自2026年1月1日起,全市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药品零售企业、药品使用单位(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院内制剂、必须拆零发放的药品及零散注射针剂等除外)对所有赋码药品的入出库扫码率和数据上传率需达到100%;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疫苗接种单位疫苗入出库扫码率和数据上传率亦需达到100%。(资讯分类:境内,批发和零售业;信息共享单位: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合规提示】

  建议药品经营企业:一是全面梳理并完善企业内部的药品追溯管理制度,确保符合该方案的各项要求,将药品追溯工作纳入质量管理体系。二是配置扫码设备,并按照国家追溯标准规范开展药品追溯工作,确保入出库扫码率和数据上传率达到100%,并及时将追溯信息上传至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自建或委托的第三方追溯系统。三是加强对上游企业提供的追溯信息的核对,如发现药品与追溯信息不一致或系统提示重复扫码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入库或上架,并及时反馈上游企业进行处理,确保药品全过程追溯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026年4月2日  第15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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