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资讯】
2026年7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组织山东、浙江、四川、北京等地税务稽查部门集中曝光7起网红网店偷税案件,各案被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的金额从180余万元至970余万元不等。其中包括:(一)某拥有超600万粉丝的带货主播2021年至2023年从事直播带货,通过私户收款隐匿收入、转换收入性质、未申报线下服务费和租金收入等方式,少缴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313.45万元,税务机关于2025年12月依法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631.96万元,目前已全部追缴入库;(二)某网络商贸经营部2023年至2024年通过平台引流客户至“私域”交易,将销售款提现至实际控制人私人银行账户隐匿收入并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税费544.72万元,被追缴并处罚款共计971.29万元;(三)某教育科技公司通过平台线上引流、使用私人账户收款隐匿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等手段,少缴税费104.88万元,被追缴并处罚款共计187.02万元。(资讯分类:境内,批发和零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财务税收;资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微信公众号)
【合规提示】
建议网络平台企业:一是网络主播、线上经营主体应当规范收入归集管理,重视私域交易、私人账户收款环节的涉税风险,完整归集全部经营收入,依法履行纳税申报义务;二是审慎选用经营主体架构与涉税申报模式,杜绝通过空壳主体不当转换收入性质、企图以注销方式规避纳税义务等行为,保障涉税处理合规;三是企业及相关经营者可常态化开展涉税风险梳理,关注税务稽查典型案例导向,完善内部财税管控,防范补缴税款、滞纳金以及高额罚款的经营风险。
2026年8月10日 167期
附件下载: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9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