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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犬只产地检疫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26-05-11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合规资讯】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1月16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犬只产地检疫工作的通知》(本条下简称《通知》)。该《通知》明确,本市范围内所有犬只在运输或出售前,饲养者(所有人)均应主动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产地检疫并取得证明,做到应检尽检。检疫申报需在运输或出售前3天进行,并提交检疫申报单、狂犬病免疫证明和狂犬病免疫抗体检测合格报告。《通知》还规范了现场检疫流程,要求对疑似患病犬只进行实验室检测,并对未取得检疫证明运输或出售犬只的行为依法查处。(资讯分类:境内,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资讯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

  【合规提示】

  建议宠物相关企业:一是密切关注并全面理解《通知》的各项具体要求,特别是自2026年3月1日起强制要求提交狂犬病抗体检测报告的新规定,确保合规经营或饲养。二是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节点和流程向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犬只产地检疫,并备齐检疫申报单、狂犬病免疫证明及合格的狂犬病免疫抗体检测报告。三是选择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遴选的定点检测实验室或广东省农业农村厅指定/符合规定的实验室进行狂犬病抗体检测,确保检测报告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2026年3月12日  第15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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