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资讯】
2026年3月18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80号)的实施细则。该规定将于2026年6月1日起施行。公告详细列出了需官方推荐注册的进口食品目录,包括肉与肉制品、燕窝与燕窝制品、乳品、水产品等;同时明确了不予自动延续注册的食品清单(肉与肉制品、燕窝与燕窝制品),以及需实施注册管理的进口食品境外贮存企业范围(用于贮存陆生动物源性食品和水产品的冷库)。此外,公告还对与注册相关的进口食品申报要求、注册办理和信息查询渠道进行了详细说明。(资讯分类:境内,农、林、牧、渔业,产品质量;资讯来源:海关总署门户网站)
【合规提示】
建议食品进口相关企业:一是密切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及其配套公告的最新要求,确保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符合规定;二是严格按照公告要求,在进口申报时规范填报境外生产企业在华注册编号及“食用”用途,避免因信息填报不规范导致申报不被接受;三是充分利用海关总署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系统,及时办理注册申请、变更、延续等业务,并定期查询注册状态和相关信息,确保企业注册处于有效期内,以保障进口食品的合规性。
2026年4月20日 第15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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