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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来源: 日期:2026-10-26 字号:[大中小] 人工智能朗读:

  【合规资讯】

  2026年9月1日,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制定的《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办法》将微短剧按照投资额度、题材等分为一类、二类和三类,分类实行备案公示和发行许可。《办法》进一步明确微短剧内容管理底线,对涉及国家安全、民族宗教、英雄烈士、未成年人权益、个人隐私,以及淫秽赌博、拜金主义、歧视性内容、虚假信息、暴力恐怖、教唆犯罪等作出禁止性规定。在规范内容的同时,《办法》还完善了播出标识和署名要求,明确片头须标注剧名及许可证号、备案号,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编创人员署名。

  (资讯分类:境内,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资讯来源: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门户网站)

  【合规提示】

  建议微短剧制作和传播企业:一是微短剧上线前需按要求完成审核许可,拍摄、制作完成的一类微短剧和二类微短剧在播出前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申请内容审核和发行许可,三类微短剧由符合条件的播出单位履行内容管理职责,进行播前审核并标注节目编号;二是设内容合规负面清单,对国家安全、民族宗教、英雄烈士、未成年人等禁止情形做脚本、成片双审;三是做好信息标注,微短剧片头应当在明显位置标注剧名、许可证号、批准文件编号、节目编号,编剧、导演等人员的署名应当置于首集片头或者末集片尾字幕的醒目位置。


2026年10月26日第17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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