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资讯】
2022年11月30日,为指导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序开展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备案和药品网络销售企业报告工作,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药品网络销售备案和报告工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出备案要求,并要求从事药品网络销售的企业按照《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如实填写并提交加盖公章的药品网络销售企业报告信息表。
同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第一版)》(以下简称《清单》),该《清单》列明了两大类药品,其一是政策法规明确禁止销售的药品,其二是其他禁止通过网络零售的药品。(资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合规提示】
《公告》及《清单》是2022年12月1日起实施的《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的配套文件。建议从事药品网络销售的企业以及第三方平台根据《公告》要求,做好网络销售药品备案工作;对照《清单》,避免企业或平台当前存在《清单》所列网络禁售药品。此外,建议相关企业根据已生效的《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完善企业药品销售合规体系:一是建立并实施药品质量安全管理、风险控制、药品追溯、处方储存管理、不良反应报告、投诉举报处理等机制;二是在网站首页或者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其药品生产或者经营许可证信息,并确保在网络平台展示的药品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合法;三是建立健全质量与安全防控机制,完善紧急事件控制和处置措施预案,如遇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依法召回药品的,应当积极予以配合;四是对于平台而言,应当完善药品合规审查机制,完整保存供货企业资质文件、电子交易等记录。
[ 期号:20221128-2022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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