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资讯】
2025年4月23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新闻公报,认定美国两家科技公司(下称“A公司”和“B公司”)违反《数字市场法案》,对两家公司分别处以5亿欧元和2亿欧元罚款。欧盟委员认定A公司在其应用商店中限制应用开发者引导用户使用第三方渠道,剥夺了用户获取替代优惠服务的权利,要求其立即解除相关限制,并不得再采取具有类似效果的做法;认定B公司要求旗下两款应用用户要么同意将个人数据整合用于接收个性化广告,要么支付月费以使用无广告版本服务的商业模式不符合相关法律要求,对其作出处罚决定。此次处罚为欧盟《数字市场法案》生效以来首次作出的非合规认定。(资讯分类:境外,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数据和隐私保护;资讯来源:欧盟委员会)
【合规提示】
建议企业关注以下要点:一是搭建应用平台或制定业务规则时,要充分考虑市场竞争的公平性,避免设置不合理的限制条款。在制定规则前,需进行全面的法律风险评估,确保规则具有必要性和合理。二是在处理用户数据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用户对个人数据的控制权。收集、使用用户数据前,要以清晰、易懂的方式告知用户数据的使用目的、方式和范围,并获得用户明确的授权。特别是涉及个性化广告等数据使用场景时,要为用户提供真正的选择权,让用户能够自主决定是否同意数据整合,避免因侵犯用户数据权益而遭受处罚。三是密切关注行业监管动态,尤其是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确保自身经营活动始终符合监管要求。一旦被监管部门指出存在违规行为,应高度重视,立即采取行动进行整改。
[ 期号:20250414-20250427]
附件下载: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9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