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资讯】
2025年1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数据流通安全治理 更好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从明晰企业数据流通安全规则、加强公共数据流通安全管理、强化个人数据流通保障、完善数据流通安全责任界定机制、加强数据流通安全技术应用、丰富数据流通安全服务供给、防范数据滥用风险等七个方面作出具体部署,旨在将安全贯穿数据供给、流通、使用全过程,以成本最小化实现安全最优化,充分释放数据价值,促进数据开发利用。(资讯分类:境内,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网络安全,数据和隐私保护;资讯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合规提示】
建议企业:一是加强技术应用与创新,按照数据分类分级保护要求,采取不同的安全技术开展数据流通,对于重要数据,采用“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数据可控可计量”等方式实现数据价值开发;二是强化安全服务保障,选择有资质、信誉好的数据安全服务机构,提升企业数据安全治理能力,防范数据滥用风险,遵守法律法规,不参与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数据的行为,不利用数据开展垄断、不正当竞争等活动。
[ 期号:20241223-20250117]
附件下载: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9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