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资讯】
近日,总部位于加利福尼亚的某在线广告平台因违反了联邦儿童隐私保护法将被要求支付200万美元的罚款,以解决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关于该公司未经父母同意收集13岁以下儿童个人信息并用于个性化广告的指控。FTC还称,尽管该在线广告平台提供了“选择退出”选项,但其还是从特别要求不被跟踪的用户处收集了地理位置信息。FTC命令该在线广告平台删除其为投放目标广告而收集的所有广告请求数据,实施全面的隐私计划,并停止收集和保留13岁以下儿童的个人信息。(资讯来源: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
【合规提示】
任何个人信息处理者都应当重视针对包括儿童个人信息在内的个人信息的合规管理,不仅应当对网站和应用程序中有关儿童信息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还应当对通过网站的插件、广告网络等方式收集和使用儿童信息的情况进行排查和监管,并设置合理可靠的验证程序,以确保未满13周岁或自称已满13周岁的用户(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年龄限制为14周岁)的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经过其监护人的同意。个人信息处理者还应当建立并维护合理的技术措施,保护收集的儿童个人信息的机密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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