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资讯】
2021年7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人脸识别司法解释”),并举行新闻发布会,就人民法院个人信息保护基本情况、制定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等进行了全面的介绍。人脸识别司法解释从侵权责任、合同规则以及诉讼程序等方面规定了16个条文,明确了侵害自然人人格权益行为的认定、加大对未成年人人脸信息保护力度、明确物业服务中人脸数据的处理限制、明确人脸信息数据格式条款的效力及违约责任等。(资讯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合规提示】
人脸识别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人格权侵害禁令(第9条)、对合理律师费的支持(第8条)以及合并审理机制(第13条),对涉及人脸数据等个人信息处理提出了较高的合规要求。企业在进行人脸数据的采集、适用及相关处理时,应当公开处理人脸信息的规则,明示处理的目的、方式、范围,并且以用户同意为原则,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自然人同意处理其人脸信息;同时,应当对未成年人的人脸信息进行重点区分和保护,并且应另行取得其监护人的单独同意。
[ 期号:20210726-2021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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