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资讯】
2025年12月17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食品销售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6年3月20日起施行。《规定》旨在进一步压实企业总部、分支机构、门店等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规定》共35条,主要内容包括:压实企业总部管理责任、实施企业三级贯通管理、细化各方责任要求、明确各级监管权限、加大违法惩处力度。(资讯分类:境内,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产品质量;资讯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门户网站)
【合规提示】
建议食品销售连锁企业:一是建立基于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结合实际落实自查要求,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二是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定期对分支机构、门店等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按计划巡查分支机构、门店等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情况,每年至少对所有分支机构、门店等进行一次全覆盖实地巡查。三是通过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化管理平台等信息化方式,对食品进货查验、贮存配送、巡查检查、人员管理等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情况进行电子化记录。
2026年3月12日 第151期
附件下载: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9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