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资讯】
2025年12月29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旨在进一步压实委托双方责任,规范食品委托生产行为,着力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办法》共30条,主要内容包括:食品委托生产的定义及监管范围、委托双方的主体责任与资质要求、委托生产合同约定事项、食品委托生产报告制度、原料交付和产品检验要求、委托加工食品标签标识要求、委托方对受托方生产过程的监督要求、不安全食品召回要求、监督检查的内容及要求、法律责任。(资讯分类:境内,制造业,产品质量;资讯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门户网站)
【合规提示】
建议食品委托生产相关企业:一是委托双方应当在委托生产合同订立后十个工作日内向各自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委托生产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委托双方的名称、地址、负责人、联系方式、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编号、食品类别、执行标准、合同期限等。二是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明确原料提供、生产监督、食品安全责任划分等条款,不得通过订立的委托生产合同,或者假借订立商标许可合同、特许经营合同等方式,减轻或者免除自身依法应当承担的食品安全责任。三是委托方加强生产监督,可通过驻厂巡查、信息化监控等方式核查受托方生产过程,受托方做好产品检验并留样。
[ 第151期:20251215-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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