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邮箱 移动门户 广东省司法厅 深圳市司法局微信 深圳市司法局微博 数据开放 无障碍浏览 进入关怀版 我的主页

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合规 > 预警信息 > 重点行业 > 制造业

商务部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优化调整无人机出口管制措施的公告

来源: 日期:2026-05-06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合规资讯】

  2024年7月31日,商务部、海关总署、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发布关于优化调整无人机出口管制措施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明确了针对特定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及其相关物项的出口管制措施等。(资讯分类:境内,制造业,贸易管制;资讯来源:商务部)

  【合规提示】

  建议企业:一是关注公告中列出的无人机出口管制措施及管理范围,明确未经许可不得出口的物项类型;二是针对未实施管制的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开展产品最终用途核查,确保产品出口不用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恐怖主义活动或者军事目的;三是按照规定办理出口许可手续,在向商务主管部门提交文件时确保资料齐全、准确,如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证明、进口商和最终用户情况介绍、出口合同及协议原件、拟出口物项的技术说明或监测报告等,同时按照《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申领许可证件。


[ 期号:20240729-20240804]

附件下载: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