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资讯】
2024年7月2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示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主要内容包括: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汽车经销商关于能耗标识的义务;能耗标识的标注要求;汽车企业关于能耗标识的系统填报要求;能耗标识变化的备案义务等。(资讯分类:境内,制造业,生态环保;资讯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合规提示】
建议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汽车经销商:一是按照《通知》要求在产品销售时粘贴能耗标识,同时注意能耗标识满足国家标准的规定,在进行能耗标识标注时,进口汽车企业标志应采用注册图形商标或注册文字标注等;二是能耗标识数据变更时履行及时备案义务,明确区分已备案能耗标识以及已停产生产或进口的车型的标识需要履行不同的备案义务,例如新增标识义务或申请作废能耗标识数据等;三是加强能耗标识内部管理,需要履行能耗标识义务的企业可以设置专人专岗进行标识备案、标识信息变化跟踪及标识管理。
[ 期号:20240722-2024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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