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资讯】
2024年3月7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度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共四大部分,主要内容包括:重点排放单位范围,碳排放报告单位范围,碳排放报告报送义务,碳排放核查,碳排放量核定及配额发放,配额履约,碳排放交易权执法等。(资讯分类:境内,制造业,生态环保;资讯来源: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合规提示】
建议相关企业:一是做好碳排放数据记录和管理工作,留存好温室气体排放的数据,将需要量化的指标等告知温室气体排放管理人员,增加台账计算表以应对监管报送以及内部存档需要;二是履行好配额及清缴相关的义务,根据发放的碳排放配额开展碳管理活动,在碳排放权配额不足以完成履约时,应当通过交易平台购买补足配额,在配额富余的情况下通过交易平台出售时应当符合交易规定。同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清缴上一年度的碳排放配额;三是列入碳排放报告单位范围的,应当参考《通知》中所附的组织温室气体量化报告和清单等模板文件,按照生态环境局的要求如实提供、报送温室气体量化材料,并将生产活动中产出的温室气体等数据一同报送。
[ 期号:20240304-2024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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