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资讯】
2023年12月29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共12个清单,主要内容包括:核出口管制清单;核两用品清单;生物两用品清单;监控化学品清单;有关化学品清单;导弹及相关物项清单;易制毒化学品清单;部分两用物项清单;特殊两用物项清单;商用密码出口管制清单;临时管制无人机清单等。(资讯分类:境内,制造业,贸易管制;资讯来源:商务部)
【合规提示】
建议进出口企业:一是持续关注《目录》变化情况,本次主要在于将“特殊民用物项和技术”清单调整为“特殊两用物项和技术”清单,并新增了“临时管制无人机”清单。企业可先确定商品大类,再根据商品名称、商品描述等内容进行海关商品编号归类,并依规办理进出口许可证;二是按照商务部的要求提供和报送出口管制信息,如实申报拟出口两用物项和技术的最终用户、最终用途,在最终用户、最终用途发生变更时及时报告主管机关。
[ 期号:20240101-2024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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