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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部门联合发布实施无人机相关物项管制的公告

来源: 日期:2026-05-06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合规资讯】

  2023年7月31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国防科工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联合发布对无人机相关物项实施临时出口管制的公告。公告指出,自9月1日起,将正式对满足特定性能指标的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或无人驾驶飞艇实施出口实施,期限不超过二年。出口经营者须按规定办理出口许可手续,向商务部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文件。经审查准予许可后,经营者可获出口许可证件,并按相关规定办理海关手续。而违反规定出口、超范围出口或涉及其他违法情形的出口经营者,将被给予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资讯分类:境内,制造业,贸易管制;资讯来源:商务部)

  【合规提示】

  建议开展无人机出口贸易活动的企业,针对无人机出口政策导向和具体限制性内容,重新进行出口管制合规风险识别与评估。一是,准确理解公告的物项类型,及时对自身生产经营的无人机进行合规筛查,判断是否落入管制范围,结合企业业务需求和计划评估政策影响,梳理涉及管制物项和需要办理出口许可手续的业务场景,按照相关规定向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出口许可证;二是,对企业无人机出口交易进行尽职调查,审查与供应商、客户或合作伙伴签订的无人机合同,降低企业经营风险和违约风险,根据出口管制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内容,尽早设立风险应对措施。三是,调整和更新出口管制合规体系,完善出口管制合规管理的制度与机制,制定出口管制合规工作手册等指南文件,并将出口合规审核嵌入业务流程和系统审批节点中,并持续跟进合规体系的成效落实。


[ 期号:20230731-2023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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