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资讯】
全国人大常委会2021年6月10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6月11日,应急管理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加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被责令改正且受到罚款处罚,拒不改正的,监管部门可以按日连续处罚,对特别重大事故的罚款最高可达1亿元。(资讯来源:应急管理部)
【合规提示】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在压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方面提出了新的管理要求,相关企业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与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责任,定期组织开展风险辨识评估,严格落实分级管控措施,防止风险演变而引发事故。从事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等高危行业领域的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 期号:20210607-2021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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