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资讯】
2022年12月9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以下分别简称《生产安全责任规定》《销售安全责任规定》)。
《生产安全责任规定》《销售安全责任规定》均包括19条内容,明确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和对工业产品生产单位、销售单位的基本要求;规定了工业产品生产单位、销售单位要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落实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依法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并明确其主要负责人、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的岗位职责。(资讯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合规提示】
工业产品生产单位和销售单位应当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由长期以来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自我约束转变,使诚信自律、守法经营成为其决策层、管理层和全体员工的行为习惯,并将生产质量安全合格产品作为其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必须坚守的底线。建议工业产品生产单位和销售单位按照前述规定的要求:(1)建立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动态管理机制,制定《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2)按规定建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培训、考核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并将质量安全员、质量安全总监、主要负责人的权利义务纳入企业安全生产制度文件中;(3)要求质量安全员每日进行质量安全检查,妥善保存检查记录,要求质量安全总监每周至少组织一次风险隐患排查并形成治理报告;(4)要求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听取1次质量安全总监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对当月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管理、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进行总结,对下个月重点工作作出调度安排。建议企业将上述合规要求纳入经济责任制考核指标中,对违反合规要求的责任主体严格追责问责。
[ 期号:20221212-2022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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