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资讯】
2026年8月31日,应急管理部发布《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适用对象包括煤矿、煤矿上级企业法人和煤层气地面开采企业。《办法》明确规定,依照煤矿实际情况,完善全员责任制、双重预防机制、安全总监配备、灾害综合防治、应急救援、从业人员管理等硬性准入条件,新增冲击地压鉴定、矿用安全标志等要求;不得转让、冒用、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列明超越职权、违规发证、企业弄虚作假等撤销许可法定情形。
(资讯分类:境内,采矿业,安全生产;资讯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门户网站)
【合规提示】
建议煤矿企业:一是分类梳理新增准入条件,把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双重预防机制、安全总监配备、冲击地压鉴定、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灾害综合防治和应急救援能力嵌入年度合规清单;二是建立许可证全生命周期管控,不得转让、冒用、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上级企业法人和下属煤矿实行“一矿一档、逐级审核”,将取证、变更、延期、监督检查材料留痕归档;三是定期开展从业人员资格、安全设施设备、隐患排查治理自查,发现不再具备硬性准入条件的及时整改并主动报告监管机关。
2026年10月8日第17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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