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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召回监管的公告》

来源: 日期:2026-05-09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合规资讯】

  2026年2月13日,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召回监管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进一步明确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召回主体责任,切实防范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安全风险,保障消费者安全。《公告》主要内容包括:明确跨境电商企业承担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要求跨境电商企业发现相关食品存在质量安全风险或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应当立即停止销售,通知受委托企业召回已销售食品并妥善处理;要求跨境电商平台应督促跨境电商企业加强质量安全风险防控,敦促跨境电商企业和受委托企业做好召回等工作。(资讯分类:境内,制造业,产品质量;资讯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门户网站)

  【合规提示】

  建议跨境电商平台及境内相关食品企业:一是应依据《公告》要求,建立健全进口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确保商品信息、批次号、仓储物流记录完整可查,以满足《食品安全法》及《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关于缺陷产品追溯与召回的法定义务。二是明确平台内经营者与境外注册人、境内代理人的责任分工,在合作协议中约定召回启动条件、信息通报时限及费用承担机制,避免因职责不清延误召回处置。三是制定并演练食品召回应急预案,包括消费者通知、平台下架、海关协查及报告市场监管部门等流程,确保在发现安全风险后24小时内采取有效控制措施,防范行政处罚及声誉损失。


  2026年4月2日  第15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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