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资讯】
2022年8月22日,某食品集团公司公告,收到《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构成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的行为,被处没收违法所得36万元,没收全部不合格纯牛奶产品,罚款7315万元;公司现全部整改完毕,相关停产已经结束,逐步恢复纯牛奶生产,待检验合格后上市销售。(资讯来源:巨潮资讯网)
【合规提示】
本次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对该食品公司作出处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款,即禁止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违反该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除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食品外,最高可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加强食品安全意识,强化食品安全负责人的领导职责,增强全体员工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做到“零隐患,零风险”,确保公司产品质量安全。具体而言,企业应对照国家食品安全要求,完善采购、生产、质量、仓储、运输、销售等重点环节的合规管理与核验,定期抽检各环节重点岗位人员的履职情况,对不同批次食品做好留样和抽检工作。
[ 期号:20220822-2022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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