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资讯】
2022年8月29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经地方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本次20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包括可见异物、装量差异、甲醇量、微生物限度、禁用农药残留量、性状、鉴别、总灰分、酸不溶性灰分、浸出物、含量测定等。对不符合规定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对相关企业和单位存在的涉嫌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资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合规提示】
企业从事药品生产活动,应当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健全药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药品生产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应完善药品质量监管合规体系,在药品出厂前应当对药品质量进行检验,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不得出厂,并保留完整的生产、检验记录。药企应当按照规定对供应原料、辅料等的供应商进行审核,保证购进、使用的原料、辅料等符合药用要求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有关要求。
[ 期号:20220822-2022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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