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资讯】
2022年10月9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主要内容:一是规定了生产销售者“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及生产全过程控制的具体要求。二是规定了涵盖事前许可、事中检查、事后惩处的全过程闭环监管体系,包括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审批和全覆盖例行检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实施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实施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明确监督抽查不合格等行政处罚信息依法记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三是建立了食品相关产品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增设了违反原料禁止性行为、违反管理制度和事故处置等有关情形的处罚,并对特别恶劣的情形,如使用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作为原辅料生产食品相关产品,将罚款上限提高到二十万元。(资讯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合规提示】
《办法》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对其生产、销售的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并列明了禁止生产、销售的食品相关产品范围。建议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销售者认真研读,严格落实《办法》规定的全过程控制要求,建立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召回管理制度和标签标识管理制度。此外,生产者应根据《办法》要求依法配备质量安全员和质量安全总监,建立原辅料控制、生产关键环节控制、检验控制以及运输交付控制等制度;销售者应建立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制度等,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
[ 期号:20220926-2022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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