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资讯】
2026年9月1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信息化追溯管理工作的公告》(2026年第85号)。《公告》全面压实持有人、境内责任人、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追溯系统运营单位等各方责任,实现全品种赋码、应赋尽赋,全链条扫码、见码必扫。药品追溯全链条的各方主体,必须规范数据采集、储存、上传全流程,对未按照规定执行药品追溯要求和篡改、伪造药品追溯数据的,药监部门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资讯分类:境内,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产品质量;资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
【合规提示】
建议相关企业:一是把全品种赋码、入库出库见码必扫嵌入全流程,持有人、境内责任人、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按角色配置扫码节点与异常警告,未赋码、码货不符不得收货、发货、结算;二是规范追溯数据采集、储存、上传全流程,设权限分级、操作留痕,严禁篡改、伪造、延迟上报追溯数据;三是每月抽核码流与台账一致性,对停产、退货、销毁、串货场景留书面处置记录,发现数据异常先冻结相关批次、溯源定责并补报监管。
2026年10月26日第17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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