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资讯】
2023年10月9日,海关总署正式发布《关于处理主动披露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规定进出口企业、单位主动披露违反海关规定的行为,有规定八种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其中包括:自涉税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向海关主动披露的;自涉税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超过六个月但在两年以内向海关主动披露,漏缴、少缴税款占应缴纳税款比例30%以下的,或者漏缴、少缴税款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下等。(资讯来源:海关总署)
【合规提示】
《关于处理主动披露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旨在通过给予主动披露者一定的宽免,增强企业的合规意识和法律意识,鼓励企业自觉进行自我审查,主动发现和纠正违反海关规定的行为。第一,建议设计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定期对自身业务流程和经营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判断企业是否违反《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海关稽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于发现的违规行为,企业应按照《公告》的流程进行主动披露,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以避免问题进一步扩大。第二,建议企业建立和完善进出口业务的规范,监控和管理合同签订、备货、装运、报关、报检、核销和退税等流程,明确各个环节的负责人和各自的职能,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并持续根据海关政策修订更新情况,确保内部流程符合最新政策要求。第三,建议企业加强员工的合规培训工作,就企业内部合规流程和外部海关政策向全体员工进行宣贯,建立违规调查与处罚机制,提示员工的合规意识和合规水平。
[ 期号:20231009-20231015]
附件下载: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9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