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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某公司及其分公司因隐匿未开票收入偷税被处罚

来源: 日期:2026-05-19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合规资讯】

  2025年6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通报海南某公司及其分公司偷税案。经查,该公司通过设置内外两套账、利用个人账户收取销售款等方式,隐匿未开票销售收入超2亿元,少缴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1256.98万元。税务机关最终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约2900万元的处理决定。(资讯分类:境内,财务税收;资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合规提示】

  建议企业:一是严格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如实记录经营收入,严禁通过“外账应付税务、内账记录真实收支”的方式隐匿收入。二是通过对公账户办理经营资金结算,建立资金管理制度,明确所有货款须通过企业对公账户收支,杜绝使用法定代表人、股东等个人账户收取销售款,同步留存交易凭证与资金流水,确保业务真实性可追溯,避免因资金流不透明被认定为隐匿收入。三是向税务机关全面、准确申报销售收入,无论客户是否索取发票,均应将收入纳入计税依据;全面报告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


[ 期号:20250601-2025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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