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邮箱 移动门户 广东省司法厅 深圳市司法局微信 深圳市司法局微博 数据开放 无障碍浏览 进入关怀版 我的主页

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合规 > 预警信息 > 重点领域 > 反垄断

北京法院判决头部互联网公司赔偿2100万元

来源: 日期:2026-01-30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合规资讯】

  2021年5月28日消息,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某头部互联网公司需依法赔偿原告某简短实时信息分享平台公司2100万元,并停止“抄袭搬运”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该公司需在网站首页及特定平台官方账号置顶位置连续七日刊登声明,就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原告消除影响。(资讯来源:第一财经)

  【合规提示】

  在该案例中,法院明确,在用户内容基础上投入经营资源和服务生成的成果,能够满足社会公众需求、增加消费者福利的,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竞争性权益。企业应当依靠自身产品和服务参与市场竞争,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竞争优势。企业亦可参考本案中原告产品及服务中的显著化个性特征,构建自身产品和服务的差异性,以及时识别侵权行为及事件、维护自身权益。


附件下载: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