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资讯】
2021年7月8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司法部发布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在审查方式、审查标准、监督手段等方面细化实化有关规定。此次修订围绕贯彻党中央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等要求,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框架,对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推动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国内统一大市场,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反垄断;资讯来源: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合规提示】
《实施细则》加强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衔接;全面细化审查标准,重点关注妨碍平等便利退出市场、以奖补方式变相指定交易和实行地方保护、影响平等使用生产要素等企业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对于企业等经营者而言,统筹力度更大、审查标准更高、监督考核更严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可能会对企业获得政府优惠政策、享受各类特殊待遇等事项产生一定的影响。企业在识别和防范自身反垄断法律风险的同时,还需要对行政部门实施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方式保持一定的认知,及时向反垄断执法机构反映情况,共建良好营商环境。
[ 期号:20210705-2021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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