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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电器公司因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垄断协议被处罚2.9亿元

来源: 日期:2026-05-18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合规资讯】

  2021年9月27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浙市监案〔2021〕4号)称,某生产插座开关的电器公司自2014年至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下同)在转换器、墙壁开关插座、LED照明、数码配件等电源连接和用电延伸性产品销售渠道与交易相对人(经销商)达成并实施固定和限定价格的垄断协议,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并责令该电器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处2020年度中国境内销售额98.27亿元3%的罚款,计2.9481亿元。(资讯来源: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合规提示】

  该电器公司通过与交易相对人签订含有固定产品转售价格、限定最低转售价格内容的《市场运营规范》《经销商管理规则》《线上市场管理规范》《承诺书》等文件,实现对产品价格的管控,达成了固定和限定价格的垄断协议,并通过强化考核监督、委托中介机构维价、惩罚经销商等措施,进一步强化固定和限定价格协议的实施,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的规定。相关企业应在其经销合同、销售政策、考评标准中,避免对经销商转售价格、折扣或者定价方式进行限制,审慎使用处罚或激励措施,防范推荐零售价实质上成为固定零售价格的风险。


[ 期号:20210927-2021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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