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邮箱 移动门户 广东省司法厅 深圳市司法局微信 深圳市司法局微博 数据开放 无障碍浏览 进入关怀版 我的主页

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合规 > 预警信息 > 重点领域 > 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企业境外反垄断合规指引》

来源: 日期:2026-05-18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合规资讯】

  2021年11月18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企业境外反垄断合规指引》,为企业境外反垄断合规提供一般性指引,从合规管理制度、合规风险重点、合规风险的管理和防范等方面为企业建立境外反垄断合规制度和防范风险提供了制度框架和基本要求。其中,鼓励企业尤其是大型企业设置境外反垄断合规管理部门或者岗位;在合规管理制度方面,《指引》建议企业可以根据业务规模、业务涉及的主要司法辖区、所处行业特性及市场状况、业务经营面临的法律风险等制定境外反垄断合规制度,或者将境外反垄断合规要求嵌入现有整体合规制度中。(资讯来源:市场监督总局)

  【合规提示】

  企业在境内境外经营中应当高度重视并防范潜在垄断风险,如避免横向垄断协议的存在,尤其是与价格相关的横向垄断协议,通常被视为非常严重的限制竞争行为,各司法辖区均对此严格规制。同时,企业要根据不同司法辖区设置的交易规模、交易方资产额、营业额等多元指标判断是否达到申报标准,特别警惕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活动,可能被禁止或者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另外,企业在境外开展业务时应当高度关注与竞争者接触相关的风险。比如,企业员工与竞争者员工之间在行业协会、会议以及其他场合的接触;竞争企业之间频繁的人员流动;通过同一个供应商或者客户交换敏感信息等。此外,在日常商业行为中与某些类型的协议或行为相关的风险也应当注意,比如,与客户或供应商签订包含排他性条款的协议;对客户转售价格的限制等。


[ 期号:20211115-20211121]

附件下载: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