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邮箱 移动门户 广东省司法厅 深圳市司法局微信 深圳市司法局微博 数据开放 无障碍浏览 进入关怀版 我的主页

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合规 > 预警信息 > 重点领域 > 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

德国联邦卡特尔局首次适用针对大型数字公司的滥用控制新措施

来源: 日期:2026-05-18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合规资讯】

  2022年1月5日,德国反垄断机构联邦卡特尔局宣布,其已经做出决定对美国大型数字公司实施扩展滥用控制,以对该公司的特定反竞争行为采取更加深入的调查与行动。该行动的依据是2021年1月生效的《德国竞争法》第19a条,该条款能使联邦卡特尔局能够更早、更有效地进行干预,尤其是针对大型数字企业的行为。联邦卡特尔局表示,该机构已经在更仔细地调查该公司对用户数据的使用情况,以及该公司旗下的新闻服务。此外,联邦卡特尔局还在考虑对某大型互联网电商平台、社交媒体服务企业以及某跨国科技公司执行进一步调查。(资讯来源:德国联邦卡特尔局)

  【合规提示】

  2021年1月修订的《德国竞争法》第19a条引入了跨市场竞争的概念,以识别对跨市场竞争具有重要意义的平台并规范其滥用行为。在判断平台企业是否在主业领域具有反垄断法意义上的支配地位时,需要关注该平台企业主业上吸引的用户是否会高频次地使用其平台上提供的其他服务,以及平台企业获取用户数据进而影响跨市场竞争的能力。根据该条,联邦卡特尔局可以禁止那些对跨市场竞争至关重要的公司从事某些反竞争行为,包括对集团自身服务的自我偏好,采取捆绑或捆绑战略等,不以业绩为基础的反竞争手段对不占据主导地位的市场进行渗透,以及通过处理与竞争相关的数据,增设或提高进入市场的壁垒等。


[ 期号:20220103-20220109]

附件下载: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