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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受委托开展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审查工作

来源: 日期:2026-05-18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合规资讯】

  2022年8月1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称,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受委托,负责广东、广西、海南区域(以下简称相关区域)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适用经营者集中简易程序案件的反垄断审查:(一)至少一个申报人住所地在相关区域的;(二)经营者通过收购股权、资产或者合同等其他方式取得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其他经营者的住所地在相关区域的;(三)经营者新设合营企业,合营企业住所地在相关区域的;(四)经营者集中相关地域市场为区域性市场,且该相关地域市场全部或主要位于相关区域的;(五)市场监管总局委托的其他案件。自2022年8月1日起,符合受委托条件的案件,由申报人向市场监管总局申报。(资讯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合规提示】

  2022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五章规定了经营者集中的情形、应当申报经营者集中的情形、经营者集中申报需提交的材料、经营者集中的审查期限等,建议企业在开展交易前主动对集中行为是否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进行评价,主动评估拟议交易是否触发经营者集中申报义务,审查该交易是否属于经营者集中申报简易程序的适用情形,并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试点委托开展部分经营者集中案件反垄断审查的公告》内容确定适格的受理和审查申报的市场监管部门,确保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依法申报,按照申报流程和委托审查要求提交材料,以免对拟议交易造成不利影响。


[ 期号:20220801-2022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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