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资讯】
2022年11月25日,证监会通报称对8家证券公司投行内部控制及廉洁从业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覆盖股权、债券、并购重组等投行业务各条线、全流程,发现部分证券公司存在内控制度和保障机制不健全、内控把关不严格等问题,个别证券公司存在内控组织架构不合理、岗位职责利益冲突、投行团队“承包制”管理等较为严重的问题。
根据问题的轻重,证监会分类采取以下措施:违规问题多、情节严重的,采取责令改正、暂停保荐和公司债券承销业务3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公司立即全面整改,着力加强投行管控;违规问题多、情节严重,且涉及个案违法的,综合采取行政处罚、监管谈话等措施,要求公司全面整改,切实吸取教训;违规情节相对较轻的,分别采取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等行政监管措施,要求针对性解决内控短板问题;存在轻微问题的,予以监管关注和提示。对26名直接责任人员及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分别采取了监管谈话、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等行政监管措施。(资讯来源:中国证监会)
【合规提示】
建议证券公司遵循健全、统一、合理、制衡、独立的原则,建立有效的合规管理组织架构,将合规管控贯穿于决策、执行、申报、反馈、后续管理等投资银行类业务各个环节,对项目执行质量和风险实施全程监控,确保不存在管控空白或漏洞,在公司整体合规管理体系下,通过进行合规审查、管控敏感信息流动、实施合规检查和整改督导、开展合规培训等措施,履行对投资银行类业务合规风险的控制职责。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合理的高级管理人员分工制度,严格防范利益冲突,分管投资银行类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同时管理与投资银行类业务存在或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部门或机构。应当根据投资银行类业务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薪酬考核体系,合理设定考核指标、权重及方式,与不同岗位的职责要求相适应。不得以业务包干等承包方式开展投资银行类业务,或者以其他形式实施过度激励。
[ 期号:20221121-2022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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