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资讯】
2021年8月3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称,某跨国居家用品零售企业在中国的全资子公司因在推广某款窗帘产品过程中不当宣传“空气净化”功能而误导消费者,违反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最终作出罚款172.52万元的行政处罚。(资讯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合规提示】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在实际的营销活动中,企业应当在广告等营销内容发布之前即开展充分的合规审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及时对不恰当的营销内容进行整改。企业应当对该类处罚引以为戒,关注其他公司的违规原因,评估并改进自身业务中的不规范之处。
[ 期号:20210614-2021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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