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资讯】
2021年10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五批)》。其中,在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中,监管机关依法对该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固体饮料)、未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未保存相关销售凭证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罚没1452.57万元的行政处罚;落实“处罚到人”要求,责令企业第一责任人邓某某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罚款284.62万元的行政处罚。(资讯来源:国家市监局官方公众号“市说新语”)
【合规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修订)》第五十三条第四款规定,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销售凭证、单据、账簿、报表等资料;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内容应当涵盖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事项;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引以为戒,完善食品销售记录制度,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重视食品包装、标签与广告宣传的合规性,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健全食品生产经营合规体系。
[ 期号:20211011-2021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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