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资讯】
2026年8月18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深圳市食品广告发布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适用于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设计、制作、代理、发布食品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以及为广告传播提供服务的平台经营者等。《负面清单》共明确33项食品广告禁止情形,并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特医食品)、酒类广告作出专项规范。
(资讯分类:境内,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广告营销;信息共享单位: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合规提示】
建议食品经营主体:一是对食品广告开展自查,重点排查普通食品中虚假夸大、宣称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禁止情形,发现问题广告第一时间下架整改;二是针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建立广告审查前置机制,严格按审查通过内容发布,同时落实酒类广告不得诱导怂恿饮酒、不得出现饮酒动作等专项要求;三是定期开展广告合规培训,确保不出现《负面清单》所列情形。
2026年10月8日第17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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