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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证监局对某房地产企业出具警示函

来源: 日期:2026-05-08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预警资讯】

  2025年11月2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向某房地产企业及3位相关当事人出具警示函。相关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经广东证监局调查,该企业未能及时披露公司名称变动、其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监事、总经理变动以及该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因此,广东监管局根据相关规定对该企业及该企业时任董事长杨某某及负责确保该公司遵守披露责任的多位人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资讯分类:境内,房地产业,金融业,金融监管;资讯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证监局)

  【合规提示】

  建议上市企业:一是建立重大事项信息披露清单,涵盖公司名称、董监高变动、失信记录及重大诉讼等内容;二是明确披露时限与流程,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收集与审核,确保及时、准确披露;三是完善内部信息传递机制,子公司重大事项及时上报母公司,避免因信息滞后导致违规。


  2026年3月12日  第14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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