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资讯】
2021年7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以下称《管理办法》),针对非银行支付机构重大事项报告行为作出了详细要求,并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管理办法》明确,发生客户个人信息泄露等信息安全事件一次性涉及客户信息数据超过5000条或者客户数量超过500户的,应当在事项发生后2小时内通过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及时报告,并在事项发生后2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交书面报告。另外,支付机构重大事项报告执行情况将纳入支付机构年度分类评级考核。(资讯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合规提示】
根据最新要求,非银行支付机构对于规定的重大事项以及可能对支付机构自身经营状况、金融消费者权益、金融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影响的事项应当一事一报,做到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谎报、错报,不得有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本情况、实施计划,对公司经营、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支付市场的潜在影响等,可能造成支付业务中断、功能故障或者其他负面影响的,还应当包括应急处置、舆情监测等工作预案。支付机构的主要出资人、实际控制人通过协议控制架构等方式赴境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说明协议控制架构的具体安排。
[ 期号:20210719-2021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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