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资讯】
2021年12月10日,深交所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修订后的《上市规则》共16章459条,主要修订内容为明确违规买入股份表决权限制安排,新增规定股东违规超比例增持的股份在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上市公司不得将前述股份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进一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落实新证券法,新增独立董事、1%以上股东及其他符合条件股东征集投票权、提案权的规范以及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的披露要求;为防范资金占用等恶性违规行为发生,明确禁止上市公司向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但向非由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关联人控制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且该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财务资助的情形除外。(资讯来源:深圳证券交易所)
【合规提示】
深交所本次修订“上承”新证券法等上位规则要求,强化交易所规则与法律法规的功能互补,“下启”指引、指南细节规范的原则依据,提供有力监管抓手,并在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范围、信息披露质量、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各项义务、董监高责任以及中介机构资质等方面进行了补充与调整。深交所上市公司应根据《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与指引的修订情况,检查内部规章制度是否需要更新,业务合规流程是否需要调整及优化,重点关注信息披露、关联交易与三会运作等事项,做到合法合规,实现高质量发展。
[ 期号:20221206-2022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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