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资讯】
2022年8月11日,某ST航空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2年8月1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证监会认为,该集团公司实际管理下属公司,在财务上施行全集团一体化、垂直化、三层式控制及管理,在资金上施行现金流一体化管理,资金由集团统一调拨。下属公司在财务资金管控方面缺乏独立性,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签署对外担保合同等均在集团公司组织及操控之下完成,因此下属公司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关联交易和关联担保。证监会决定对该下属公司处以共计30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罚款。(资讯来源:巨潮资讯网)
【合规提示】
法人人格独立是公司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基础,建议集团公司与下属公司在主体信息、经营场所、业务、财务、人事等方面做好权限划分和任职分离,保持法人独立性,避免被认定为人格混同的风险。具体而言,关联公司财务混同的情形包括股东无偿使用公司资金或者财产,不做财务记载;股东用公司的资金偿还股东的债务,或者将公司的资金供关联公司无偿使用,不做财务记载;公司账簿与股东账簿不分,致使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无法区分;股东自身收益与公司盈利不加区分,致使双方利益不清;公司的财产记载于股东名下,由股东占有、使用等。集团体系庞大的上市公司应当重视集团公司与下属公司在前述情形下的财务独立性,避免集团公司过度控制下属公司构成人格混同,还应当履行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合规义务。
[ 期号:20220808-2022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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