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资讯】
2022年9月5日,某证券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证监会认为,该证券公司作为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履职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导致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存在误导性陈述,且后续在并购重组方发生较大变化对本次重组构成较大影响时未能予以高度关注,未按照规定及时向证监会报告。证监会拟决定:责令该证券公司改正违法行为,没收业务收入3150万元,并处以315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资讯来源:巨潮资讯网)
【合规提示】
证券服务机构为证券发行、上市、交易等证券业务活动制作、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应当勤勉尽责,对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证券服务机构提供财务顾问服务时,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进行尽职调查,对委托人的申报文件进行核查,出具专业意见,并保证其所出具的意见真实、准确、完整。证券服务机构作为财务顾问代表委托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文件后,应当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自申报至并购重组事项完成前,对于上市公司和其他并购重组当事人发生较大变化对本次并购重组构成较大影响的情况应当予以高度关注,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 期号:20220905-2022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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