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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日化企业因虚假申报文件骗取公开发行债券被罚

来源: 日期:2026-05-21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合规资讯】

  近日,证监会拟对某日化企业虚假申报文件骗取公开发行债券的行为处以3600万元罚款,对其信息披露虚假记载的行为处以6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实控人处以合计60万元罚款及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副总经理、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处以合计40万元罚款及6年市场禁入。据监管部门调查,该公司在五年间连续虚增营业收入,导致其各年度的净利润和净资产相应虚增。截至2016年9月30日,虚增净资产不少于12亿元。2017年,公司公募债券发行后,累计公司债余额超出监管规定的“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的红线,构成“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的行为。(资讯来源:中国基金报)

  【合规提示】

  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债券的合规要求包括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等。建议企业依法依规开展证券发行和交易、转让活动,发行人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履行披露义务,所披露或者报送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诚实守信,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维护债券持有人享有的法定权利和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权利;为公司债券发行提供服务的承销机构、资信评级机构、受托管理人、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和人员应当勤勉尽责,严格遵守执业规范和监管规则,按规定和约定履行义务。


[ 期号:20220919-2022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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