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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上市公司监事因亲属短线交易被采取监管措施

来源: 日期:2026-05-21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合规资讯】

  2022年11月8日,深圳某上市公司监事收到深圳证监局警示函,该监事在职期间,其配偶和女儿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11月10日,浙江某上市公司披露公司监事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事宜,该监事在职期间,其配偶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多次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除被出具警示函外,还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并被要求提交书面整改报告。(资讯来源:巨潮资讯网)

  【合规提示】

  依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建议上市公司完善内部交易管理制度体系,制定防范短线交易的具体制度的操作流程,细化对董监高、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持股变动管理,对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股权激励行权等方式进行的大额股票买卖加强合规性审核,要求关键主体签署禁止短线交易、内幕交易承诺函,严格执行买卖公司股份申报程序、信息披露要求。上市公司董监高、股东等关键人员应当增强合规意识,正确理解短线交易制度目的和短线交易危害性,管好自己、管好身边人,按照公司要求组织配偶、父母、子女等签署承诺函,自觉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上市公司应当加大对于董监高及其亲属的合规宣传与培训,督促董监高合规履职,并对其家属履行监督教育义务。


[ 期号:20221107-2022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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