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资讯】
2022年12月18日,某上市公司披露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长已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该公司董事长存在以下违法事实:在累计减持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未依法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且未停止交易,在累计减持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后至披露权益变动信息前,违法卖出公司股份。(资讯来源:巨潮资讯网)
【合规提示】
建议上市公司完善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限定内幕信息知悉范围,在内幕信息传递环节,降低无关人员接触到内幕信息的可能性。在决策论证环节,相关人员应当注意采取保密措施,必要时签署保密协议或保密承诺,详细记录参加会议的所有人员。上市公司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从制度上明确公司相关部门、分公司、子公司的重大信息报告义务报告序和相应责任;明确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重大信息必须及时进行报告审议和披露的义务及保证所披露信息及时、准确真实完整的责任。建议上市公司建立健全与控股股东的沟通机制,及时披露控股股东重大信息,建立针对控股股东的重大信息书面问询机制,明确问询时点,规范问询内容和格式。当股价异动或出现市场传闻时,上市公司应及时主动地向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进行信息问询,并做好相关记录。
[ 期号:20221219-2022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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