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资讯】
12月2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修订发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以下简称《15号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营性损益》(以下简称《1号解释性公告》)。两项规则共十大部分,主要内容包括财务报表的编制要求;财务报表的披露内容;税项披露内容;资产项目的披露要求;研发支出的披露要求;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的披露要求;非经营性损益的披露要求等。(资讯分类:境内,金融业,金融监管;资讯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合规提示】
建议企业:一是明确规则修订的变化范围并落实到企业现有的财务信息披露内容中,减少重复披露和冗余信息披露,针对长期股权投资、应收款项等信息披露内容进行补充细化,同时需要增加关于研发支出相关的披露内容;二是加强非经常性损益披露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通过排查和了解公司非经营性损益的具体情况,参考《一号解释性公告》新增的“交易和事项的经济性质判断”等三项原则开展披露活动,增加和完善例如政府补助、金融资产、股份支付等非经营性损益项目的披露内容,避免发生披露项目遗漏的情况;三是持续披露并完善监管机构指定信息的披露管理制度。例如根据生产经营和财务实际,明确指定信息披露内容的范围和变化情况,并对可能发生的重大事件等场景提前筹备相关资料并进行主动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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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9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