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资讯】
2024年9月10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经济及科技发展局、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个人资料保护局公布《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澳门)个人信息跨境流动标准合同实施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旨在推动粤港澳大湾区个人信息跨境安全有序流动。《指引》的主要内容包括指引所适用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及接受方(包括企业)范围、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的重点内容、重新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的情形、发现违规信息流动的救济手段等。(资讯分类:境内,数据和隐私保护;资讯来源:国家互联网和信息办公室)
【合规提示】
建议相关企业:一是在处理涉及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与澳门之间的个人信息跨境流动时,应参考《指引》的规定,严格遵守标准合同签订需要履行义务的相关内容,例如告知个人信息主体、取得个人信息主体同意等;二是定期对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进行全面评估,重点关注处理者及接收方处理个人信息的目的和方式、对于个人信息主体权益的影响及安全风险等,并注意在发生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个人信息权益其他情况下需要重新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备案工作;三是与合作方建立紧密联系,强化对数据和信息的安全管理,建立持续有效的信息监控与风险反馈机制,确保跨境数据传输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完善个人信息数据泄漏应急预案。
[ 期号:20240909-2024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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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9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