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资讯】
2021年7月23日,外交部发言人就中方决定对美有关人员和实体实施制裁答记者问。针对7月16日美国国务院、财政部、商务部、国土安全部发布的所谓“香港商业警告”,以及美财政部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将7名香港中联办副主任列入“特别指定国民清单”实施金融制裁的举措,外交部指出美方有关行径严重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严重干涉中国内政。针对美方错误行径,中方决定采取对等反制,根据《反外国制裁法》对前美商务部长罗斯、美国会“美中经济与安全评估委员会”(USCC)主席卡罗琳·巴塞洛缪、“国会—行政部门中国委员会”(CECC)前办公室主任乔纳森·斯迪沃斯、“美国国际事务民主协会”金度允、“美国国际共和研究所”在港授权代表亚当·金、“人权观察”中国部主任索菲·理查森及“香港民主委员会”等7个美方人员和实体实施制裁。
【合规提示】
外交部的此次行动是《反外国制裁法》生效后的第一次反制裁。根据《反外国制裁法》的规定,我国境内的组织和个人应当执行此次对等制裁措施,且对于执行或者协助执行外国国家对我国公民、组织采取的歧视性限制措施导致侵害我国公民、组织合法权益的,我国公民、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停止侵害、赔偿损失。企业应当根据此次外交部的制裁措施,更新内部禁止交易、往来的合作伙伴清单,并加强流程管控。
[ 期号:20210719-2021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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